适用缓刑应当具备的条件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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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应当具备的条件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  浏览数: 2482 次  浏览字体:[ ]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而《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说明,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这表明缓刑适用的对象都是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管制本身就是放在社会上执行,是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故管制犯不适用缓刑;
  
  2、根本性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即其犯罪情节必须是比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罪服法的;
  
  3、禁止性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不能适用缓刑。
    
  适用缓刑概括可以归纳为: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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