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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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7/4  浏览数: 2501 次  浏览字体:[ ]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

  1、有权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

  2、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

  3、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有权在接受讯问时,进行无罪、罪轻的辩解;

  5、有权阅读讯问笔录。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6、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鉴定结论,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8、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9、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接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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