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梁瑞昌采取刑事拘留措---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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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梁瑞昌采取刑事拘留措---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7/9  浏览数: 864 次  浏览字体:[ ]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梁瑞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机关透露的相关信息显示,梁瑞昌涉盗窃罪,“和别人一起变卖树木,构成盗窃罪嫌疑”。

  梁瑞昌任职越秀区绿化养护管理第二工区工程师。

  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梁瑞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和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1年7月8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广州市人大代表梁瑞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广州市公安局对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梁瑞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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