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法院法院警车公车私用给予民警记过处分---宿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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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法院法院警车公车私用给予民警记过处分---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5/4  浏览数: 4036 次  浏览字体:[ ]
  

绵阳中院回应,确系公车私用,当事干警已受处理

5月1日拍摄于四川绵阳街头的一张照片,3日在微博上被热议:一辆在大路上行驶的法院警车,副驾位置坐着一条宠物狗,狗的头部伸出窗外,四处张望(见图)。网友调侃,这估计是警犬;也有网友说是导盲犬。3日晚9时,绵阳市中院给羊城晚报发来情况通报称,涉事警车来自辖区的涪城区法院,法院给予民警记过处分。

照片显示,这辆牌号为“川BA246警”的法院警车,在十字路口遇到绿灯时停下来,坐在副驾位置的一条棕色长毛的宠物犬,前爪搭到车窗上,毛茸茸的头探了出来。拍摄此照片的网友说,这是5月1日下午6时40分左右,在四川绵阳御营坝街头拍到的。

“四川绵阳的法院警车拉上宠物狗兜风啦,真时髦。”看到这照片,网友“冯捷1982”调侃:“他是把这小狗当成警犬用吧。”马上就有人“纠正”他的说法,不是“警犬”,应该是导盲犬。网友“韦筹筹”等说,看来司机是个盲人,需要导盲犬才能开车上路。

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绵阳市中院政治部,负责对外宣传的高峰副处长告诉记者,这辆警车的确来自法院系统,不过,不是绵阳市中院的,而是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的。针对微博反映的情况,昨天下午,绵阳市中院紧急开会。昨晚发给记者的通报称,经查,网上流传的照片属实,的确是涪城区法院干警李某违规使用了警车,按规定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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