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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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真凶

发布时间:2013/10/5  浏览数: 2333 次  浏览字体:[ ]
  

河北高院:与聂树斌案重大差异 王书金不服判决

    历经7年4次开庭后,2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真凶。当天,聂树斌母亲也参加了旁听。

    所述罪行与聂树斌案相似

    2005年1月,河南荥阳警方抓获王书金,其供述,他是河北广平县人,曾强奸4名妇女并杀害3人,其中有“1994年曾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害一名妇女康某”的内容。移交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后,王书金得知这桩案件早就被侦破,认定的凶手聂树斌已在10年前被执行死刑。

    2007年,河北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决: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时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有三:一是1994年11月在广平县泊头村附近强奸并杀害了刘某某,二是1995年农历7月在广平县闫小寨村附近强奸贾某某,杀害未遂,三是1995年农历8月在本村强奸并杀害张某某。王书金提起上诉,最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三次开庭。

    “玉米地奸杀案”不认定其所为

    27日庭审中,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表示,王书金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公诉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发表答辩意见时认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公诉方出示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四组证据材料。辩护人认为,公诉方出具的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有瑕疵,而且关键证据花衬衣只是一张照片,没有实物。

    审判长表示,对于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材料在形式上虽有瑕疵,但都是原始卷宗材料,不足以否定其客观真实性,关键物证花衬衣用照片形式固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最后,审判长宣布了裁定意见,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旁听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现在王书金案尘埃落定,希望聂树斌案也早日有明确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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